连云港市日前出台《连云港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
连云港市将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县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提前执行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差别电价标准,研究对其他行业的限制、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连云港市还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