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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准入15道门槛

每日新报 记者 门莉娜 2007-10-26 10:27:54 [字号: ]

  今后所有进入新能源生产领域的企业都需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核。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实现了有章可循。业界分析指出,该《规则》表明了主管部门对于目前处于良莠不齐现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加强整肃的决心,为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预示这一产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该《规则》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明确定义新能源汽车概念

  在新出台的《规则》中,发改委对于“新能源汽车”作出了详细的定义。《规则》中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阶段不同管理不同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规则》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全部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条件下销售、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15道门槛规范行业

  根据《规则》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多达15条。其中包括“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能力”等内容。《规则》明确表示,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也和普通汽车一样,将纳入国家发改委每月发布的公告管理制度。这15项准入条件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以不超过20%为上限。

  业内专家指出,准入门槛设定得如此严格,表明国家发改委整肃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的意志相当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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