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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成熟后方可上市

sina 记者 朱中齐 2007-10-30 09:54:57 [字号: ]

 本报讯 (记者 朱中齐)国家发改委昨日(24日)正式公布我国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根据该规则,我国将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生产准入和分类管理,管理规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则明确,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车用燃料而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规则规定,据新

  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的不同,新能源汽车发展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但也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以适当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则与常规汽车产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也与常规道路

  机动车辆相同。 规则强调,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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