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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

中国环境报 2007-11-05 13:36:05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于平)为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吉林省政府日前对省级风景名胜区展开为期3年的综合整治。主要整治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是否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划定状况,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

  吉林省政府要求,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设立状况展开全面清理整治,依法取缔私设的风景名胜区;对达到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准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规划中要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吉林省政府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设置,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要严厉查处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上各类建设项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批准或从事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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