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是依靠法律法规抓节能降耗。由于节能降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节能材料、设计、生产、检测、评价等诸多部门,因此只有各部门共同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不少西方国家对节能也都进行了详细的立法保障,建立了严格的依法用能制度。当前,甘肃也要把节能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同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节能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加快落实现有的节能监管措施。如根据法规,企业建设时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投产时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有日常的运行监督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停产关闭制度等。
第二,依靠“节能警察”抓节能降耗。“节能警察”这支专业执法队伍将对从事能源开发、经营、利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节能监督,并对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从而提高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能力。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建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如山东不仅是省一级建了,还有将近一半的市也都建了,并朝着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网络方向发展。这种“节能警察”监管模式对我省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三,依靠标准抓节能降耗。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不仅是让企业有规可依,政府也因此有了依法监督的抓手。政府应当抓紧制定节能地方标准、监测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基本涵盖各行业耗能设备的节能标准体系。对耗能大户的监管要加强能耗计量和检测设备的配备,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实时监管;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每一季度报告一次用能数据。同时,还要规范成立专业节能监测机构,对企业设备各环节进行监测。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用能单位要从严处理,坚决责令停产或限期整改,或给予减供、停供或查封设备的处罚,依标准使政府监管最终落到实处。
第四,依靠政绩考核抓节能降耗。甘肃省已将节能硬指标按照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由此,能耗指标已被纳入到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将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政府要本着高度负责与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对节能审计和环境评估的监管力度。
最后,依能效标识抓节能降耗。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健全完善能源计量管理、统计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等。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这些举措可操作性强,监管到位见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