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制定了《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在近日召开的新疆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暨培训会议上,自治区环保局长牛晓萍就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此次普查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自治区与地、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信息库,为强化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牛晓萍说,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主要普查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区的化肥、农药和农膜污染以及渔业、畜牧业养殖厂;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单位。
《方案》规定,在普查技术路线上,对工业源中占自治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在现场监测的基础上,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65%以外的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以抽样监测方式对部分工业源进行现场监测,相互比照核对。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在生活源方面,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检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牛晓萍指出,要详细制定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她强调,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2007年1~12月为此次普查的准备试点阶段,2008年1~6月为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7~8月为总结阶段。届时,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建立自治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