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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实施 限外范围扩大

城市快报 郭月 2007-11-13 09:55:28 [字号: ]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新《目录》自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新规”,今后本市利用外资工作重点也将有所调整。本市在利用外资上将会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制造产业、环保节能产业以及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项目,提高引资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

  据介绍,新《目录》中,除了土地开发以外,房地产中介也成为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范围。新《目录》规定: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均进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另外,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房地产业“限外”范围扩大,将对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虚高起到一定作用。

  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资

  根据调整后的新《目录》强调,在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的项目。

  高物耗等外资项目限入

  新《目录》强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同时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新《目录》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包括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调整单纯鼓励出口政策

  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新形势,新《目录》中,国家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通过适当增加进口,有助于平衡中国的国际收支,加大对高新技术、高新设备的进口,促进中国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的提高。该《目录》推出后,在FDI(生产领域)的投资形式将会发生两大转变,一是在行业方面,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将赢得更多机遇,比如装备制造业、软件外包、环保产业等。另外,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又一个热点,例如金融、物流等行业将有更多的外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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