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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合作计划 强调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杨甲 2007-11-13 10:29:13 [字号: ]

        国知网讯 11月12日,中国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启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计划的五个原则之一。

  该计划本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科技合作中,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所秉承的其它四个原则为:合作互利共赢、先进技术共享、集成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清洁、可持续利用的能源,为解决人类未来能源供应问题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手段。我国制定和启动该计划,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在中国和全球的发展和应用技术水平,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世界,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该计划所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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