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武汉晚报(记者王兵实习生陈文君)前日,因有约在先,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讨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权一审败诉。
任先生入住硚口区汉口人家小区后,想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遭到物业公司限制,协商不成,他向法院起诉。
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先生与物业公司事前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其中有关“不得在楼宇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款并未显失公平,任先生要求撤销这一约定没有道理,遂不予支持。不过法院提醒:任先生状告物业公司阻挠他将3000多元买的太阳能热水器带回家一事,属侵权之诉,应予另案处理。
对败诉的结果,任先生昨日表示不服、坚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