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门获悉,烟台市13个县市区将结合各地情况,分步推行太阳能热水器与新建住宅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确保3年内让太阳能惠及绝大多数市民。
根据要求,年内芝罘区、莱山区新建住宅小区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小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年内试点建筑面积要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上,“十一五”末达到50%以上。 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内低层、多层住宅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面积,年内达到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50%以上,“十一五”末达到100%;小高层、高层住宅建筑,试点建筑面积年内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上,“十一五”末达到50%以上。
五区外的其他县市的低层、多层住宅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面积,年内达到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40%以上,“十一五”末达到100%;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建筑,试点建筑面积年内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上,“十一五”末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