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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应成为上市融资硬条件

中国环境报 章轲 2007-11-21 10:36:49 [字号: ]

  本报讯在日前举行的“2007第三届绿色财富(中国)论坛”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建议,可运用股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硬性措施,让基金公司和机构在建仓时,持有一定比例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股票。

  孙佑海认为,应该把法律的强制和引导手段、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和股民的股市投资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企业搞好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孙佑海建议证监会采取3个方面的措施:首先要配合环保总局、发改委等部门做好推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宣传和调控工作,把协助依法惩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作为证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环保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排污的上市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在审查公司上市或者扩大融资规模时,要把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或增资扩股的硬性条件之一;在基金公司和主力机构建仓、增仓时,要从政策上鼓励他们多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仓,减少违法排污企业的仓。在试点的基础上,拿出一两条硬性措施,让基金公司和机构在建仓时,要持有一定比例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股票,并列入监管内容。

  他表示,从目前来看,投资环境友好型企业收益不一定很高,但从长远看,环境友好型企业大有希望。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因国家税收、价格、收费、严格执法等一系列新政的出台,必将因成本提高和不断受罚而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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