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摸清我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底数,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辐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07]662号)和《关于加强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7]100号)要求,汉中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辐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汉环发 [2007]48号)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于11月15日前对全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进行了初步排查,确定了35家单位为普查对象。11月19日,汉中市辐射站邀请省辐射站专业技术人员对11个区(县)环保局普查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技术培训,为下一步普查现场监测采样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1月20 日,汉中市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现场监测采样工作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