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水利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切实维护保障水利工程施工从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水利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规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于开工前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保障金专户,按照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本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办法》同时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用工的监督和巡查,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按年度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