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本网观点 记者档案 关于我们 旧版

首页 > 节能减排 > 节能 > 内容列表

新节能法允许地标严于国标

新快报 2007-12-10 10:40:06 [字号: ]

  “新节能法将允许地方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在昨日论坛上,由于今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节能法有可能成为节能降耗的法律依据,因此备受关注。

  按照国家要求,广东GDP能耗“十一五”期间每年平均必须下降3.43%,由于2006年仅下降了2.93%,即使今年能够实现下降3%的预期目标,接下来三年,广东GDP能耗必须每年下降3.7%以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表示,GDP的增长关键是由重工业拉动,而重工业是能耗最高的产业,因此GDP与节能降耗本身具有一定的矛盾。而对广东省的现状,冯飞说:“9.5%的GDP增速是一个临界点,而要保持广东省现有的发展速度,又要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需要广东省在这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对于新节能法修订案新增条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透露说,新节能法允许地方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特别是在建筑领域方面,给予地方节能标准更大的权限;新节能法还将逐步落实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建立房屋销售的节能信息明示制度等。此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玉台还表示,我国亟需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性、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代价的资源价格体系。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8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