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工业大省辽宁每年排放生活污水11.8亿吨,虽然近几年新建了一批污水处理厂,但处理能力仍达不到排放总量的一半,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不足60%。
近五年来,辽宁仅在辽河流域就建设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0多万吨。目前,辽河流域共建成2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80多万吨。
据记者采访了解,这些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并没有按照设计能力正常运行。辽宁省自1998年开始,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之后三次提高收费标准。但很多用水单位和个人拒缴、欠缴污水处理费,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费用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目前,《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修改意见。这个地方法规草案,首次明确规定不履行污水处理缴费义务、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用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用户,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并处以最高为3万元的罚款。
辽宁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辽宁今后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实现水质、水量实时在线监控,确保运行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