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本网观点 记者档案 关于我们 旧版

首页 > 气候变化与环境 > 环保 > 内容列表

黑龙江规定水污染事件1小时内应上报

http://www.hwcc.com.cn 记者 呼涛 2007-12-11 11:18:57 [字号: ]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政府需按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黑龙江省辖区内的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个级别。

  黑龙江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黑龙江省各市(地)环保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源实施调查,建立水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及应急监测专家库等系统,并建立全省范围的紧急情况快速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重大污染源24小时有效的报警系统。

  黑龙江省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级环保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发生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黑龙江省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事件进行必要核实外,应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8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