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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污染源普查制度先行

中国环境报 刘光良 牟军 2007-12-19 11:27:43 [字号: ]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山东省滨州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督办工作制度,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首先是建立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研究决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全局性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回顾前段工作,调度、检查和总结各组(各县、区)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安排工作,共同探讨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并协助指导县区的普查工作。针对污染源普查各关键环节和阶段出现的问题,由普查办主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其次是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政务督办制度。以重点工作督办为核心,以狠抓落实为抓手,创新督办形式,提高督办实效,推动工作落实。此项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政务督察工作内容。突出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作事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会决定的重点事项、国家和省局通过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各责任组当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均属于督办内容。二是制定了政务督察工作程序。通过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和各级领导批示的纸质文件,按照公文传递程序,经普查办主任批示后,确定为督察内容的,交综合协调组登记,列入督察事项。三是关于政务督察事项的办理。各责任组要对督察事项要做到“快速启动,责任到人,认真办理,按时反馈”,按期高标准完成督办工作。对督办事项需要协调的,承办人员要主动协调。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督办事项的,必须说明情况,并报告普查办领导批准。四是强调政务督察工作考核。按照工作的办理期限,加强督察工作考核,采取周调度的方法,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察。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督办事项又没有报告的,要进行通报,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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