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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督查中心督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中国环境报 丁冬 2007-12-19 14:32:54 [字号: ]

  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督查中心今年先后两次组成督察组,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在肯定辽河污染防治进展的前提下,督查中心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超标排污和违法排污问题严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且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然存在。

  在涉及到的11个地级市中,锦州市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囊括了上述4方面的问题。

  督察组指出,锦州市企业超标排污严重,部分企业违法直排或偷排。在本次检查采样监测的9家企业中,有7家超标,超标率为77.8%。黑山永丰造纸有限公司排水化学需氧量超标0.27倍,悬浮物超标3.32倍;黑山县万宝箱纸板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渗坑,化学需氧量超标5倍。

  企业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严重。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公司从2002年起就开始试生产,一直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且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氯气大量排放,废渣长期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渗措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威胁。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进行试生产,制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大凌河。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锦州市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有北宁市和黑山县两个污水处理厂,目前均未开工建设。全市只有锦州市区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不到4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凌海市、义县和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未建污水处理厂。

  地方保护主义“土政策”依然存在。锦州锦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挂有义县县委、县政府颁发的“重点保护企业”标牌,检查发现,该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生产粗铅,并于2006年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粗铅生产能力从5000吨扩大到1.25万吨。

  针对存在的问题,东北督查中心向锦州市提出了整改建议:对违法问题突出的锦州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汤河子工业区处以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实施停产、限产和限期治理,并由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对黑山永丰造纸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对万宝箱纸板有限公司立即关闭并拆除生产设备,对锦州锦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对汤河子工业区实施综合整治。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或限期治理,专项整治完成前,暂停园区新上项目审批。

  加快北镇市、黑山县、凌海市、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建设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高锦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率。

  彻底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义县“土政策”必须彻底纠正,“重点保护企业”必须摘牌。

  同时,东北督查中心要求锦州市进一步理顺市区环境管理体制,加快实行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适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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