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想将当地一批危险废物进行易地处置,便联系到市外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按规定需商经该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在与该审批部门联系时却被婉言拒绝。而杭州市又不可能专门为一些产生量较小的危险废物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一时陷入尴尬。
杭州部分危险废物想异地安全处置受阻,不仅仅是这一起。去年年底,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一批含汞废日光灯需要进行处置,因当地没有相应设施,便联系到某地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电话联系该地管理部门审批时被谢绝。因此,有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知“难”而不再走审批程序。今年9月,杭州市富阳一家冶炼公司生产中产生的300吨含砷废物,因当地没有安全处置设施,便联系了某地一家有资质公司。富阳企业因担心审批有困难影响处置,进而影响企业生产,就没按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进行报批,私自与处置企业联系处置。结果处置企业的两名职工为贪小便宜擅自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富阳企业花了40多万元消除环境污染。有些地方管理部门不直接拒绝异地处置,但在接受审批后,审批时间却很漫长,让一些生产企业因无法等待而不得不放弃。
危险废物异地安全处置受阻,不只是杭州一座城市的现象,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欢迎危险废物来到自家门前,虽然危险废物处置后并不会对当地环境构成影响。对于危险废物处置,各地大都采取“只出不进”或者“宽出严进”政策。而受阻的另一原因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直接关系,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因必须商经接受地批准方可进入,接受地便有诸多理由谢绝进入。
如何来解这道难题,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呼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该全国资源共享。该中心工作在一线的高级工程师陆树立认为,危险废物分47类600多种,一个省、一个市不可能配备各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成立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因为有些种类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少,或许半年、一年才达到一定的处理量。因此,只有邻市、邻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源共享,才能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希望各地管理部门,在有技术、有能力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接受危险废物异地处置。同时,陆树立建议立法部门对《固废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完善,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加上一句:“接受地有技术、有能力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同意接受。”
据悉,杭州市正在下大力气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投资2.13亿元建设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其中一期12.6万立方米危险废物填埋场主体工程已全部结束;目前正在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此项目计划于今年年底前结束,届时可以安全处理医疗、制药、化工、电镀等方面的危险废物。杭州有意和全国其他城市一起,共商资源共享对策。更希望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能够就此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指导危险废物进行异地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