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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管道股权转让至中石油

中国石油报 2008-01-04 15:59:01 [字号: ]

  2007年12月29日上午,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长宁管道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长宁管道股权于2007年12月31日正式移交至中石油。

  宁夏回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廖永远出席签字仪式。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李华林主持签字仪式。

  为实现西气东输管道、兰银管道和陕京管道等天然气管网的优化运行,确保中石油集团党组和中石油股份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青海油田2008年天然气继续上产的通道顺畅,经双方会谈,长宁管道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石油股份公司。

  长宁管道从1998年投产至今,共输送天然气50多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西宁等城市和管道沿线大型企业的平稳用气,对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廖永远代表中石油,感谢宁夏自治区多年来的大力支持。他要求长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做到管理到位,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运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交接各项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齐同生致辞说,长期以来,中石油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予了积极支持和帮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长宁管道的股权转让,并将不断加大对中石油在宁事业发展的帮助和服务力度,通力合作,实现共赢。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石油股份公司总部机关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和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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