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获悉,2008年,河北省将建立财政“以奖代补”新机制,逐步改变过去企业层层报项目、政府批项目的传统作法,对关系节能减排成效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办法,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通过体制创新促进该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该省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要建立资源节约、节能奖励、污染减排、淘汰落后等专项资金,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信贷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的长效机制。
据悉,2008年,河北省财政节能减排工作将主要抓好几项工作:
支持重点节能工程。以钢铁、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煤炭等行业为重点,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工程为抓手,推进“双百企业”节能。加大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2008年省级预算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推进政府公共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按时完成现有建筑1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城建资金要优先用于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支持市县和企业对钢铁、建材、焦炭、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在中央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采取转移支付方式对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将落实一部分配套资金,市县各级财政要适当安排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资金。
落实节能报告、审计和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建设。对年综合用能超过1万吨标煤的重点企业都要建立节能报告、审计制度。对国家安排的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
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快完成处理厂改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探索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和环境使用“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围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跨省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重点加强对限制性、禁止性开发地区因此产生的GDP和税收损失以及承担的保护性支出给予补偿或财力支持。
推进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行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提高矿产资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标准,推动建立矿业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在此基础上,理顺煤电、原油与成品油、化石能源与其他能源的价格,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
同时,支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加强节能减排资金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