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侧记
编者按:“绿色照明”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国际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普遍推行的战略。其主要做法是用高效节能照明器具替代传统低效的照明器具,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和照明控制方法,提高照明用电效率和照明质量。我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组织制定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计划”。1996年,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科技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共同启动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并将其列为我国重点实施的一项节能示范工程。工程实施10余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明显成效。
河北作为用电大省,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电力供应紧张。“绿色照明”具有投入少、见效快的特点,是目前所有终端用电设备节电技术措施中节电率和发电污染物减排率最高、成本效益最好、电网削峰减压最直接的方式,因此,河北省对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极为重视,从1996年开始实施此项工程,通过利用“三电”资金,每支灯给予30%的补贴,到2002年,累计示范推广了200多万支节能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2003年7月,该省推广了32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总金额415万元。项目实施后削减高峰负荷约1.2万千瓦,相当于投资5000多万元新建电厂的可供能力。
2005年,河北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十一五”期间照明总节电量达到290亿千瓦时的要求,确定从2006年开始,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向全省示范推广100万支高效节能灯(平均每支灯功率按10瓦计算),并按照平均每支灯补贴30%的原则,每年从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400万元给予补贴,以此带动全社会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实现河北省每年照明节电3亿千瓦时的节能任务目标。
2006年是“十一五”期间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头一年,河北省共下达计划项目48个,总功率约1.4万千瓦,项目终端寿期节电量约1.5亿千瓦时。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节电意识,达到节电目的,本着优质、高效、价廉的原则,2007年2月,河北省绿色照明工程居民推广活动于石家庄正式启动,活动在石家庄、邯郸、承德、保定、邢台、唐山等市向居民推广高效照明光源近10万支。
河北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为了保证今后的推广工作更深入,该省将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建立能够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高效照明电器市场及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机制的转换和形成;加强政府引导,加快市场化运作,采取综合措施,制定标准,完善法规,积极探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新机制;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提高节约意识,大力宣传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培养持续开展绿色照明活动的市场机制,提高优质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用好补贴资金,做好示范项目,加大激励措施,搞好绿色照明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居民群众性示范推广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时争取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积极探索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推广应用的新途径,学习借鉴其他各省市地区经验,开展新型节能机制的示范项目,加速高效照明产品在河北省的普及,为今后“绿色照明”在河北省的大力推广开创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