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到2010年吉林省节能减排的硬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1.16吨标准煤,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7%,COD排放量削减10.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方案还提出,“十一五”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23.5万吨。2010年底前全省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142.7万千瓦,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5300吨。此外,吉林省还规定,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