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主持对大隆水利枢纽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及验收。
验收委员会认为,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对施工期的土料场、临时占地、枢纽区等进行了土地平整清理,并采取了绿化恢复和工程防护措施给予恢复和防护,基本达到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确定的目标,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基本得到补偿,生态恢复效果较好。项目发电在保证下游生产、生活及生态基本用水的前提下进行,优先调度确保大坝下游河道生态用水。电站不发电时,采取打开旁通管向下游河道泄水等措施确保了下游生态基本用水需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