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本网观点 记者档案 关于我们 旧版

首页 > 节能减排 > 节能 > 内容列表

扬州市设立1000万元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中广网南京 杨守华 2008-01-16 13:19:32 [字号: ]

      扬州市今天宣布设立1000万元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淘汰落后耗能设备的单位进行奖励。   

      扬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且技术设备购置额超过100万元,年节能折标准煤1000吨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20%给予一次性奖励 。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验收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节能率达20%以上并且形成一定市场规模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能设备和工艺,使用节能型设备和工艺,淘汰规模在5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15%给予一次性奖励。

       扬州的这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由财政、经贸和环保等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8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