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保护16817万亩森林
“生态电”试点已惠及云南5万余农民 2020年目标:惠及云南600万农民
自2003年我国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以来,代燃料工程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此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加大代燃料工程推广实施范围的要求。项目区内的无数农户告别了又见炊烟的日子,同时无数的森林植被得到了工程的庇护。
云南作为第一批加入“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省份,3年来成效卓越,已经有6个县(市)实验点通过了验收,近40万亩森林得到保护。而云南省的最终目标是要在61个县实施代燃料工程,保护16817万亩森林。在接下来的工程推广中云南将怎样前行?就此《云南电力报》采访了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全国一年烧掉7100万亩森林
在许多人的眼中,云南是一个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世外桃源,然而这个世外桃源目前正面临着一场生态危机。云南剑川县是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但这些年来当
地百姓以木材作为主要燃料的习惯并没有改变,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极大。据剑川县林业部门调查,全县每年的森林资源消耗为20万立方米,其中用作烧柴的有近19万立方米,占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的93%。如按目前的消耗速度,全县555万立方米的木材蓄积量将在28年后消失殆尽,后果极其严重。
在云南,不止剑川县大多数的农村都有以木材作为主要燃料的习惯。据记者调查,云南以烧柴为主的用户占了全省总人口的52.26%,是全国四大烧柴消耗省份之一。从全国来看,我国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内主要靠烧柴(草)做饭、取暖的居民约1.04亿人,一年就要烧掉7100万亩森林。此时,寻找替代燃料以保护现今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成了当务之急。
2003年底,国家水利部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该工程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86个县(市、区、旗、垦区、林场)。预计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户将达到2830.4万户,1.04亿人,代燃料年用电量339.5亿千瓦时。
工程的首批项目在5个省的26个县实施,其中就有云南的6个县。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代燃料处黄卫真处长告诉《云南电力报》记者,“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中央确定的调整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云南的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配套后续措施,可以说生态效益是“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第一要义。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代燃料工程并没有辜负世人对它的期望,近几年各省的试点纷纷通过验收,代燃料工程的生态效益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同时它还为项目区的农户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云南“生态电”惠及600万农村居民
云南是第一批进入“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5个省份之一,这说明云南的森林资源亟待保护,同时根据国家实施代燃料工程的思路也表明了云南拥有丰富的小水电资源。中国水利部2002年制定的《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曾明确指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建设一批成效一批的思路实施。
将云南列入首批试点就是因为云南拥有丰富的小水电资源,易于推广实施。据统计,云南可开发的小水电电量为1050.74万千瓦,在2003年云南的小水电开发率还不到10%,这表明云南的小水电潜力十足。
2006年,云南6县(市)的“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已经全部通过省级验收,项目区涉及的16个乡(镇)41个行政村,205个村民小组12075户54047人全部用上了“生态电”。关于“生态电”,黄处长解释说,代燃料工程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而水电又是清洁能源,因此大家都把代燃料电量叫做“生态电”。
记者从云南水利厅获知,通过验收的6县(市)“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内的5.4万农民实现以水电代柴后,每年少砍薪柴3.6万立方米,使项目区内5万多亩退耕还林面积、33万亩森林植被得到保护,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311吨。
根据云南省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规划,到2020年项目全部实施后,每年24亿千瓦时的“生态电”将惠及项目区内61个县(市)的600万农民,最直接的效果是项目区内的农民每年能节约1400多万立方米薪柴。届时16817万亩森林可得到代燃料工程的庇护,其中退耕还林区855万亩,自然保护区2269万亩,天然林保护区9682万亩,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4011万亩。
据悉,云南省为扩大试点范围,已下拨资金1000万元,在红河、香格里拉、镇康和宁洱等4县启动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以电代柴 农村变化翻天覆地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在带来巨大生态效益的同时大大提高了项目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居民烧柴是云南省森林资源消耗的大头,也是农民群众的一大愁事,上山砍柴是十分繁重的劳动,农民有时为了砍柴甚至耽误了耕种。
黄卫真处长告诉记者,以前农户每年都有一个半月的时间要耽搁在砍柴上,以电代柴后这部分劳动力被解放了出来,农民有更多的时间来进行生产,提高生活质量。据记者了解,腾冲县的许多农户在以电代柴后纷纷种起了烤烟,搞起了副业。据统计,以电代柴后农户年增加收入都在300元以上。
另外,在农村有的村民并不砍柴而是买柴来做饭烧水,代燃料工程对这部分人来说简直是最大的福音。黄处长说他们曾计算过,有的农户一年买柴的费用高达1200元,而使用了“生态电”后,他们每年为此付出的费用才300元左右,大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在使用了“生态电”后,村民门发现自己的家干净了,收入增多了,生活也轻松了。在代燃料工程实施前有的农民认为用电做出来的饭没有烧柴做的香,但是在感受到了以电代柴的好处后他们都觉得现在吃饭更香了。有的村民形象地说,以前上山砍柴又费鞋子又累,回家后饭都要多吃一碗,现在不用砍柴了饭也少吃了一碗,鞋子也节省了一双。
同时,代燃料工程还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村民们的身体健康。以前用柴、煤做燃料,由于煤烟中的氟和一氧化碳大面积扩散和污染,导致粮食、水源和空气中含有大量氟化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黄处长还告诉记者,农村常见的火眼、肺气肿等病就是因为烧柴引起的,现在使用电后农民的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爱恨交织社会资本
在谈到推广实施代燃料工程遇到的困难时,黄处长表示最大的困难还是资金的制约。实施代燃料工程时国家对代燃料装机的投资是50%,剩余的资金要靠地方配套资金、扶贫信贷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的支持。然而由于云南贫穷区域多,地方配套资金很难争取到,单靠贷款又很难加快推广实施的进度,因此许多人希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代燃料电站的建设中。
黄处长对社会资金介入他们表示欢迎,但是也不希望社会资金注入得太多。对此黄处长解释说,社会资金一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代燃料电站却很难盈利,最主要的原因是“生态电”的电费很低。目前,我省代燃料电量的电费是0.17~0.2元,这与人们高回报的预期差异很大。
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在代燃料装机之外还有更多的装机容量。如剑川合江电站总装机是6400千瓦,代燃料装机是2000千瓦。然而这又增加了电站在产权管理和经营上的难度。黄处长说,在云南小水电的开发中有的投资人在电站建成后就把电站卖给他人,要是代燃料工程遇到这样的情况将十分麻烦。
但是没有资金,代燃料工程的进度就难以加快,而现在有许多不在项目区的农户听到了代燃料工程的好处后,纷纷要求加入使用生态电的行列。丽江市玉龙县水务局和局长告诉记者,他们那里就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代燃料工程实施区域的划定有两个条件,即项目区要处于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所在居民要有一定经济基础且处于农村电网覆盖下,因此试点县的代燃料工程并非全覆盖式的,未覆盖到的村民现在都强烈要求加快代燃料工程的步伐。
同时,有专家认为,如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慢了,可能会受到中小水电其他投资者的冲击和影响。由于近几年电力供应紧张,目前各地都在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各种投资者来开发中小水电,许多开发条件好、成本低的优质资源纷纷被圈占,如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慢了或是规模太小,电站布点开发就会受到影响,增加国家今后的投入成本,甚至出现无电站可建的尴尬情况。
记者调查后发现,目前云南开发条件较好的小水电站装机成本在3000元-5000元/千瓦左右,如果这些地方被用于经营性电站开发后,开发条件较差的电站成本就会上升到6000元-8000元左右,因此,尽快启动代燃料工程已十分迫切。
“三权分立”保证农民利益
在代燃料工程的实施中,农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是各方一直关注的焦点,对此水利部提出了一整套全新的代燃料电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代燃料电站的管理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立。
按规定,代燃料电站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对代燃料电站资产进行管理,保证资产保值,但没有代燃料电站的处分权,不能获取利润或变卖资产。
代燃料电站通过市场公开招聘的形式,择优选择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经营者,负责代燃料电站的经营管理,按约定取得劳务报酬,经营者无权处置代燃料电站。
而电站的使用权则属于代燃料农民,这是国家对农民代燃料后不再伐木砍柴而给农民的一种补偿,代燃料农民有按代燃料电价使用“生态电”的权利,但没有代燃料电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也无权处置代燃料电站及其配套设施等资产,代燃料农户在享受按代燃料电价用电的同时,必须承担起保护森林、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保护工程成果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在代燃料工程项目区,电费的收取是有两个价位的,一部分是代燃料电量的电费,价格在0.17~0.2元之间;一部分是照明电量的电费,价格按我省农电的统一标准收取。
在不同的试点区分这两部分电量的方法也不同。腾冲水利局何绍斌副局长告诉记者,在腾冲代燃料电量是以每人每年39千瓦时的上限划定的,而据记者了解,潞西市是按户均每月前150千瓦时中,90%算作代燃料电,10%算作照明电,超出部分都算作照明电来区分计算的。
为了让农民能长期稳定地使用“生态电”,水利部门还就水电在丰、枯期的波动对代燃料电量造成的影响作了规定。黄卫真告诉记者,代燃料电站在枯水期缺少的电量将用其在丰水期的多余电量置换,整个过程是代燃料电站和供电方的协议,不涉及农民,但又保证了农民的“生态电”不断电。
黄卫真说,在每个试点,水利部门还会同政府、电力部门和各村委会成立了“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对项目区代燃料电站的运营管理、上网电量和电价、过网供电电价、保障代燃料用户以代燃料电价用电的落实等进行协调监督,对代燃料户减少烧柴,禁止乱砍滥伐等行为,加强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实施和保护,进行自律与监督。
三权分设,同时通过小水电代燃料协会进行协调、监督,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长期稳定地保持小水电代燃料电站为农民提供“生态电”的性质不变上了“双保险”,也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