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湖南省为了顺利实现“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有效促进“和谐湖南”建设,走出了一条依靠财政切实实现节能减排的道路。
增强财政工作主动性
2006年底以来,湖南省财政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大力支持洞庭湖区造纸企业的关停整治,有力改善了湖区的生态环境,被财政部领导称为治污的“成功典范”。
从总体上看,湖南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财政部门依然任重道远。目前,湖南省万元GDP能耗为1.352吨标准煤,高于1.204吨的全国水平,名列全国第14位;在中部六省中,湖南省能耗也处在中游位置。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湖南省今后的能源资源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能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属于“市场失灵”范围,必须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才能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矫正。
可以说,大力支持和推动节能减排,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如何切实学会算大账、算生态账、算社会账,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自觉地加大投入,更加有效地保护好生态,是摆在每个财政人面前的习题。
把握财政节能减排重点
当前,湖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已被国家批准为建设“两型”社会的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湖南省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各地财政必须把支持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和检验财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产能落后是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重的重要因素,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中之重。按照湖南省“十一五”规划,2006年至2010年,湖南省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减排降低10%的目标。照此规划,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后3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财政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重点支持关停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妥善安排好淘汰企业的职工生计,努力降低对社会的震荡限度,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顺利完成。
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据统计,湖南省污染物排放主要指标COD的产生量近70%来自于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如果不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就不可能完成。要针对湖南省相关设施总量不足、已建成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率低等情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根据管网里程、处理能力、COD削减力度等因素计算激励规模,有效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支持建筑节能。据预测,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如果湖南省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技术标准,全社会单位GDP能耗有可能下降8.9%以上,约占湖南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一半。各级财政要抓住机会,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公示、节能技术标准和检测评价监管体系建设,为全面推开建筑节能打下基础。
大力支持造纸行业关停整治。第一是要严防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反弹。环洞庭湖流域造纸企业关停以来,湖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失业人员得到较好安置,地方财政运转也比较正常。今后,湖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把防止污染反弹作为一项硬任务,继续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第二是要全面关停湖南省污染不达标造纸企业。这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硬措施,也是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要参照洞庭湖区整治的标准和做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关停排污不达标造纸企业,为湖南省造纸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从根本上遏制造纸企业污染转移势头。
大力支持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湘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湘江流域人口占湖南省的1/3,经济总量占湖南省2/3,是湖南省人口密度最大、经济发展最快、工业化水平最高和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同时也是湖南省污染最严重的一条河流。全面启动湘江流域污染物治理,是2008年湖南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头戏。各有关市县要切实承担起历史责任,重点加强对冶金、化工、轻工行业的污染整治。市县财政要积极加大投入,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大力支持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过去一个时期,由于重发展、轻治理,湖南省清水塘工业区、水口山矿区等不少地方的工业污染十分严重。近几年来,这些区域的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花垣县投入1亿多元,对14家电解锰企业进行治理,实现了达标排放;省市两级财政和株冶、株化等企业投入巨资,支持株洲清水塘地区的污染治理,促使该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幅削减,汞、镉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今后,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巩固这些重点污染区域的整治成果,确保污染不反弹。
加强节能减排资金监管
积极筹措落实财政节能减排资金,切实加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想方设法管好用好节能减排资金。一是大力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坚决执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努力做好节能减排量考核。准确考核节能减排量是财政“以奖代补”机制的核心内容。要充分依靠主管部门的力量,科学合理地制定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与认定体系,真正做到节能减排量可以计量。四是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节能减排资金专款专用,起到应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