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
发展可再生能源,体现了长远的战略眼光。因此,尽管面临着人才、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的不利因素,我们仍然要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能等到中国没有化石能源的时候,才考虑替代的问题。”
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先生一语道出了我国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战略的紧迫性。近日,记者就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关问题对石参事进行了专访。
早早布局
记者:石参事,可再生能源被誉为未来能源的希望,各国均将之提到国家战略高度,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战略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历程?
石定寰: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全球开始进一步思考能源问题。1981年,联合国在内罗毕召开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国际大会,我国也派出了代表团。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国家科委组织了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第一次提出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远有前景,近有实效的方针”以及“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发展。在“六五”计划期间,可再生能源第一次列入到国家的科技计划中。此后几个五年计划逐步增加了科技投入。
2003年,国务院组织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将能源列入第一优先领域,并把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列为优先主题之一。2005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又组织进行了中国替代能源战略研究。
能源替代过程是各种新的替代能源逐步发展的过程,因此它的整个转换是一个历史性的进程。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能等到中国没有化石能源的时候,才考虑替代的问题。必须从现在开始,以战略的眼光作出整体发展的部署。
记者:具体地讲,要替代化石能源,我国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呢?
石定寰:第一是用新能源代替传统能源。不能把能源系统限制在传统能源上,要统筹考虑和规划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多种新能源的发展。
第二是用优势能源代替稀缺能源。因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相对较少,所以要研究应该靠什么来替代。替代包括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也包括目前比较丰富的煤炭资源。通过煤的气化液化、洁净煤技术,可以提供一部分替代石油的产品。
第三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依靠的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这是发展的长久之道。
记者: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已经进入操作程序,国家重视度也大大加强。
石定寰:是的,最近几年,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继出台。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2006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依据这个法律,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正在陆续制定配套政策。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也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记者:那么您认为,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石定寰:在十七大报告中,胡总书记对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设生态文明结合起来。在这个新的要求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具体讲,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从目前的8%提高到2010年的10%、2020年的15%,并争取到2050年达到30%以上。
记者:按照我国目前的状况,这些要求能够顺利实现吗?
石定寰:目前的状况离总书记提出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一是政策体系不完善不配套,推广的力度不够。《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还没有配套,激励的程度不够得力;二是市场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体系比较薄弱,特别是缺少大量专业化的人才。
创新能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可再生能源还处在发展初期,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的潜力十分大,还有大量的科技制高点有待占领。现在的任务是要大力提倡,创造环境,鼓励全社会更多的人投身于科技创新中,开发出更多可供利用的创新技术,迎接新的可再生能源时代的到来。
迎难而上
记者:在当前情况下,要整体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您认为需要加强哪几方面的工作?
石定寰:一是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公众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目前,中国发展太阳能的潜力是相当大的。希望国家在西部开发当中,在建设化石能源基地的同时,不要忽视太阳能基地的建设。我国有大片的沙漠和戈壁滩,这些地方正是中国太阳能最丰富的地区。虽然不适合人的居住和农业的发展,但正是适合大规模建设太阳能发电站的场所。
二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配额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的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政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建设管理规定。特别是电价,很多地方积极筹建光伏电站,却一直没有建成,主要原因就是政策没有制定出来。
四是进一步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担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完善上网电价。
记者: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担政策,是关系到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性政策。能否请您进一步加以解释?
石定寰:目前,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比较高,每一峰瓦3~4美元左右。随着技术的进步将会逐步降低。目前出现了多种薄膜电池,已经有可能将成本降到1美元左右。但要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要制定激励政策,特别是上网电价政策,鼓励投资,鼓励应用,培育市场,推动产业化、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量被收购后,其高出常规电价可以附加在销售电价中由整个电网分摊。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比重比较低,每一千瓦时电平摊的钱并不多,所以这个政策有可能实行,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更应少建或不建化石能源的电厂,大规模建设太阳能、风能电站。凡是光电、风电发展快的国家都是制定了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五,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
第六,要加快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只有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创新,才能解决我们当前应用中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使可再生能源能够更大规模地进入能源市场。
最后,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与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建立了双边的科技合作。我国和美国能源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能源方面的合作,进入90年代以来,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两国政府支持的能源合作的重点。他们的发展思路对于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与欧盟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多边合作也正在广泛开展。最近国家科技部与发改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国家交流与合作。
记者: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还是以传统能源为主,传统能源在为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遭受了方方面面的指责,您能不能为我们传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些意见?
石定寰:呼吁发展替代能源,丝毫没有抹杀化石能源的战略地位和丰功伟绩之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我国能源结构的主体。我国在能源领域科技投入方面,还是在化石能源上投入的更多一些。在化石能源领域加强资源勘探开发,提高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也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现在的化石能源讲求节约。“节能”就等于是“少排”,国家在能源政策当中,把“节约优先”当做是能源政策非常重要的基础。少用一度电,少用一吨煤,不仅是节约能源,也是对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