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本网观点 记者档案 关于我们 旧版

首页 > 气候变化与环境 > 综合 > 内容列表

福建省环保局今年将对4种情况进行区域限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01-25 11:03:37 [字号: ]

  1.未按规定完成省、市、县(区)各级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停止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2.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以及未依法开展区域环评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不按计划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审批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环评文件。4.对严重影响或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建、停产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审批其所在地区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被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市、县(区)、开发区和企业,应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作出限批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所在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8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