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东北省会城市长春,一个普通的征费所,挤满了前去缴费的人,有交现金的,有刷卡的,几乎所有的人,都一次性缴到年底。
看来,今年,费改税,再度延宕。
想一想,去年、前年,每到年底,都传出这样的消息:明年,铁定费改税……为何,费改税的“铁”,不管喊得多响,一遇到现实,就“融化”了呢?
开征燃油税的动议,是1994年正式提出的。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
有专家表示,有些问题不解决,燃油税就难以实施:燃油税的定义与用途;起征于炼油厂还是加油站;征收幅度;实施时机;农用柴油;营运车辆补贴;过路、过桥费等。老的、新的,面临的问题很多、很现实。
当初,人们讨论“费”和“税”的时候,认为:买了车,不管开不开,都要交养路费,太不合理!今天,有人认为:城市,尤其大都市,寸土寸金,车子请到家,不管是开是停,都要挤占空间(路),收一点路费,当在情理之中。
修正案通过,距今有8年多的时间了,实施的条件已经(正在)发生变化。这又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一年又一年,“费”还是“税”,一直在对弈。美国,德国,包括日本,成熟的汽车市场,实施的是“税”,在中国,这是一种趋势,但是,费改税,又不能操之过急。也许,欲行又止,恰恰表现了决策部门审时度势。
市场在变。用车环境也在变,今天谈到费改税,该以更新的角度、思路去探讨、研究,最终使其得以均衡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