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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与银行信息共享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中国环境报 2008-01-28 10:46:28 [字号: ]

  江西省环保局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污染减排、防范信贷风险提出了具体措施,江西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与联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向人民银行提供必要的企业环境信息,同时,人民银行将环境信息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坚决不给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据了解,“通知”中规定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建立环保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机制。自2008年2月起,由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监局负责采集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并按要求每月填报省环保局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中心支行汇总数据经省环保局确认后统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供各金融机构查询,防范因企业环保问题发生信贷风险。二是建立环保信息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对进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环保信息,经环保部门确认需要删除时,可按规定进行删除。三是建立环保信息采集协调工作机制。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确保环保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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