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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经济参考报 2008-01-30 10:02:07 [字号: ]

    在过去20多年来,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曾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分管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由于煤炭部和石油部与当时的国家能委职能分工不明确,致使国家能委难以全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因此成立不到三年就宣布撤销。

  第二次改革是1988年国家成立能源部,同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核工业部,分别成立全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等,并将上述这几大总公司核水利电力部的电力部分移交国家能源部管理。

  对于这段历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刘克雨向记者如此讲述:“当时国务院所属的各国家能源公司都具有政府职能,且能源部与当时的国家计委职能重复,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成立不到五年也宣布撤销了。能源部的撤销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正是这次能源部的撤销,直接影响到此后政府对能源管理机构的设置。”

  1998年,我国能源管理体制迎来第三次重大改革,国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将其管理职能移交给当时国家经贸委下属煤炭工业局,并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行使其政府管理职能;同时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将电力部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

  “这次机构改革中保留了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体现了国家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大局的粮食、水和交通设施等基础产业的集中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但同样是基础产业的能源,却没有设立专业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阎三忠告诉记者,出现这种结果有其客观原因,主要是原能源部已于1998年改革之前撤销,在大力度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的情况下再增设一个专业经济部门会给撤销其他专业经济部门带来困难,给整个政府机构改革带来阻力,成立能源部错过了一次好时机。

  2001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运行三年之后,政府按约定撤销了国家石油化工总局。尽管当时社会各界呼声很高,但能源部并未应运而生。2003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2005年又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旨在进一步加强能源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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