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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节能减排不应按年计算

中国质量报 2008-01-31 09:39:49 [字号: ]

  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亚太(投融资)经济年会暨中国国际循环经济高峰论坛上指出:节能减排应以中期目标为计算标准,不应按年计算。

  厉以宁表示,许多省市和大型企业都制定了本地或本企业的“十一五”减排计划,有的甚至一刀切地把每年节能减排4%~5%作为能耗降低目标。毫无疑问,将GDP能耗降低20%作为“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这个目标是正确的,但要求节能减排任务按年计算,这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

  厉以宁解释,节能减排主体在企业,特别是在高耗能的大型企业,如冶金、电力、煤炭等企业,而这些企业许多减排任务是在采取淘汰落后产能、更新固定资产等措施的基础上实现的,但固定资产更新是不能年年更新的,既要结合企业实际,又要兼顾国家利益,一个大型的企业,其设备更新最快也要一到两年时间,如果硬性规定每个季度、每个月能耗下降多少,硬性地规定每年节能减排4%,显然有悖经济发展的规律。

  另外,从这两年节能减排的数据上看,按年实现4%节能率目标确实有些难度。比如,2006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3%,是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2007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7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3.87%。其中,能够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也只有少数的几个省市和企业。一些企业认为,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但实现按年计算的节能目标确实有些难度。

  “因此,实现节能减排应以中期目标为准,比如以5年为期限,放宽企业内部节能政策,允许他们逐步提高节能率。”厉以宁强调,同时,政府要依靠从结构调整节能、技术进步节能、管理节能直到全民自觉自愿节能等多方面的努力,通过采取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中期目标为准,最终实现节能减排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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