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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2008-01-31 15:31:45 [字号: ]

  今年,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在对高耗电企业用电用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取暖收费等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加价政策;进一步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研究制定地方差别电价政策;适时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

  积极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改革。推进新建住宅和公用建筑按热量计量收费,进一步完善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2008-2009年取暖季要在公共建筑、所有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居民小区,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对既有建筑,应根据建筑节能改造、分户热计量改造的进展情况,逐步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制度。

  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2008年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5元至0.10元,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合并城市供(排)水价格及水资源费标准的价格分类,同时,按新的分类制定各类供(排)水价格及水资源费的价格水平。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在政府规定的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价2元、4元。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的产业化进程,各市、县力争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对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没有达到3元/户的城市,力争在年底之前提高到位。

  加大污水处理费改革力度。改进排污费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标准。所有城市、县城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尽快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补偿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促进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治理污染。

  深化路桥收费和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对没有收费年限的69条收费公路核定收费年限,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在进行预警运行的基础上对普通公路载货车辆试行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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