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1月31日在西安成立,以打击盗窃电越来越嚣张的“电耗子”。
近来年,陕西盗窃电事件层出不穷,窃电主体也不断扩大,已从农村用户、一般城乡居民、小炼铁厂、小型加工厂、小商店、小餐厅等四小企业,发展到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国有企业,甚至学校。窃电数额也触目惊心,由数百元、数千元发展到数十万元。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统计,仅三年来陕西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都在3000万元以上。
“电耗子”为何如此嚣张?电力法规的权威性、可操作性不够,与其他法规存在一定抵触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最大障碍。很多涉电案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进入司法程序,这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起不到震慑作用。
为严打“电耗子”,去年7月份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首部地方电力保护法规《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把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察机构。陕西省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的成立,就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步骤。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戚晓耀说,陕西省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的成立标志着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