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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炭行业力举确保电煤供应

中华新闻报 2008-02-15 11:04:44 [字号: ]

    为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云南省当前电煤供应,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部署了近期煤矿安全生产任务。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和保障电煤供应工作要求务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把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两个确保”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实、抓好,落到实处。

  由于节日期间云南省煤矿因放假停产矿井占生产矿井总数的79%,因此。国有煤矿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宣威市来宾光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和地方国有煤矿、乡镇骨干煤矿要在毫不松懈地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履行好保障煤炭供应的社会责任。

  各类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做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生产,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跟班下井,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新建和改扩建矿井,严禁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施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逐矿进行落实,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煤矿在节日期间正常组织生产。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煤矿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防止“三违”和“三超”;对春节期间计划放假检修的矿井,要督促其加快检修进度,尽快恢复生产,为保障云南省电煤供应做出应有的贡献;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前,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制定复产验收标准,及时验收并组织生产。同时,对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采取人盯人防、分片包干的办法,每个关闭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人,建立定期巡查和日报制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资源整合矿井非法组织生产。

  在电煤供应紧张和民用煤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私挖乱采行为,认真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并认真落实巡查、举报制度,严格问责制,坚决、彻底取缔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小煤井。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加大对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县、乡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对春节放假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提前进行安排和布置,切实抓好节后复产验收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云南煤监局于节后复产期间组织一次针对主要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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