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 本网观点 | 记者档案 | 关于我们

首页 > 气候变化与环境 > 环保 > 内容列表

福建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具体措施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02-18 10:26:40 [字号: ]

  近日,福建省环保局、中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发文,对全面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准确掌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个人环保奖惩信息的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个人环保奖惩信息书面上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获取信息并经校验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并加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金融机构判断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程度和财务状况,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或个人尽快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7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