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鞍山市有关部门获悉,去年,该市通过实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全民节能等四项措施,节能降耗成效显著。2007年鞍山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1.87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3%。
鞍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并在引进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能源评价和环保评价制度,否决了20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先后依法关闭了小选矿、小炼钢、小水泥等企业227户。在此基础上,鞍山市还大力推动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007年全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20项,这些项目完成后可节约9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