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丁丁日前撰文指出,分析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主要国家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采取的手段可以发现,尽管这些国家针对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除了主要依据法律手段进行控制,并在不同的阶段适时制定相关法案、不断推进新的环境标准外,政府在污染治理上花费了大量的投资,企业也建设了大规模的治理工程。
首先,设置能源节约的管理部门,负责节能工作。虽然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节能工作。
其次,政府机构自身节能已成为国家节能政策的重要内容。研究表明,政府往往是许多国家最大的能源消费者,其能源开支在政府行政经费中占很大比重。政府机构带头做好自身节能,可减少财政在政府能源消费方面的开支,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依法实施节能,通过颁布鼓励政策或措施等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由于节能动因已经从能源安全转向环境保护,具有相当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完全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和法律政策的干预;此外,节能产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公正的信息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