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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今年汕头经贸工作主线

新华网 刘婉萍 2008-02-19 10:15:02 [字号: ]

  节能指标不完成,地市政府领导干部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随着国家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行,从今年开始,广东省将对各市年度节能目标进行核定,把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并据此对各市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落实国家、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的要求,今年汕头经贸工作将以“节能降耗”为主线,对节能指标进行量化、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层层抓好节能考核。按照汕头“十一五”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指标分解调整,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初定2.3%。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据悉,在2006年汕头单位GDP能耗0.66吨标准煤居全省第四低的基础上,去年汕头节能降耗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低于年均3.2%水平。然而,由于汕头节能降耗工作还存在社会节能意识不强、节能投入不足、监管力量薄弱、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等问题,要完成省下达给汕头“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15%以上的目标要求,压力依然不小。

   为保证全年节能目标的完成,汕头将建立全市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以及重点企业能源利用变化情况,并落实节能问责制,实行“一年一表彰”,对节能考核等级超额完成或完成的区县、企业以及先进节能服务单位、先进节能技术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任务的区县、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报告,报市政府,限期整改。此外,还将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提高产业能耗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对高耗能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节能工作定期督报制度,实行“一年一督查”,于6月前后,对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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