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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污染减排问责 管住领导干部 干扰正常执法将被追究责任

中国环境报 李飞 伍仪旭 梁新云 2008-02-20 14:29:41 [字号: ]

  从今年起,湖北省黄石市施行减排奖惩制。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实行奖励,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据了解,黄石工业污染物排放绝对量依然偏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接近环境承载能力。

  为此,黄石市政府提出,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中。从今年开始,定期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要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奖励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其团体奖的评优评先资格。要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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