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况
瑞典王国(简称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西连挪威,北接芬兰,东和东南隔波罗的海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相望,西南与丹麦、德国隔海峡为邻。国土面积 449 964 km2,海岸线长 7 624 km。1997 年人口为 890万。居民 86% 信奉基督教。瑞典语为国语。广大地区属温带针叶林气候,南部少数地区属温带阔叶林气候。铁矿、森林、水能是瑞典经济赖以发展的 3 大自然资源。能源资源比较单一,煤、油、气蕴藏量极少,只有水能资源较丰富,技术上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为 1 300 亿 kW.h/a,经济上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为 990 亿 kW.h/a。
2 装机容量和发电量
1999 年瑞典总装机容量为 3 088.5 万 kW,其中水电为 1 619.2 万 kW,占 52%;火电为 502.6 万 kW,占 16%;核电为 945.2 万 kW,占 31%,风电为 21.5 万 kW,占 1%。1999 年总发电量达 1 505 亿 kW.h,其中水电发电量为 704 亿 kW.h,占 46.8%;火电发电量为 95 亿 kW.h,占 6.3%;核电发电量为 702 亿 kW.h,占 46.6 %,风电发电量为 4 亿 kW.h,占0.3 %。
3 用电构成
1999 年瑞典用电量为 3 930 亿 kW.h,其中工业用电占 38%,交通运输占 23%,生活用电、服务业及其他占 39 %。表 2 为 1995~1999 年瑞典用电量的变化情况。
4 水、火、核电的发展
1999 年的发电量中水电比重占 46.8%,核电比重占 46.6%,火电比重占 6.3%,风电比重为 0.3 %。瑞典早期的能源政策曾以水电为主,60 年代是开发水电的全盛时期,但在 1969 年由于环境因素,做出不再开发北部的 4 大河流的决定,继而转向发展其它能源。最初,决定发展火电。瑞典早在 50 年代开始建设燃煤和燃油电厂,到 70 年代初期,全国水电占 70%,而火电占 20% 多。但是 1973 年的石油价格冲击,使瑞典转向发展核电。1972~1985 年瑞典有 12 台反应堆投入运行。在美国三哩岛、原苏联切尔诺贝利等核电站发生事故后,瑞典核电站的运行和发展遭到公众的反对。1999 年 11 月 30日关闭巴尔塞贝克的 1 台反应堆。1973~1999 年间的最大变化是:能源供应中油所占比例由 71% 下降到 9%,而核电则由 1% 升到 37%。为维持电力供应,政府提出一个 7 年计划,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生物能、风能和小型水电;增加CHP(热电联产电厂)的数量;家庭供暖从用电转变到区域供暖或采用木材和生物能锅炉;鼓励节约能源。
5 输变电和电网
现有电压等级为 400 kV、220 kV、130 kV和 100 kV。1999 年瑞典 110 kV 以上线路总长 30 409 km,其中 400 kV 长 10 807 km,220~300 kV 长 4 602 km,110~150 kV 长 15 000 km。电网主要网架由 400 kV和 220 kV 输电线路构成。由于瑞典大量的水电站建在北部,而负荷中心又多位于中部和南部地区,因而由北部至中部现已建有 6 条 220 kV 和 7 条 400 kV 的输电线路。瑞典全国已形成了统一的电网,并与北欧邻国联网运行。瑞典与丹麦之间有联线 6 条,与芬兰之间有联线 5 条,与挪威之间有联线 9 条。另外,瑞典与德国吕贝克之间于 1994 年底建成 60 万 kW 的直流输电线;这些联线是瑞典形成环波罗的海国家间的环网规划的一部分。瑞典、挪威、丹麦、芬兰、冰岛 5 国于 1963 年组成北欧电力专家协议会(NORDEL),其任务是推动各成员国的电力开发、运营和国际电力交换事务。1999 年该组织成员国拥有装机容量 8 751.5 万 kW(其中瑞典 3 088.5 万 kW,挪威 2 793.4 万 kW,芬兰 1 645.8 万 kW,丹麦 1 093.4 万 kW,冰岛 130.4 万 kW)。但 5 国的电源构成各不相同,丹麦火电占总装机容量的 94.4%;挪威水电占总装机容量的 98.9%;瑞典和芬兰则兼有水电、火电和核电。这 4 国联网运行,互相调济水、火、核电的余缺。冰岛虽为该组织的成员国,但电网仍孤立运行,其水电占总装机容量的 81.5%。
6 管理体制和机构
1991 年由社民党政府在工业发展和增长的白皮书中提出引入竞争机制。为便于加入欧盟统一电力市场,1992 年 1 月 1 日,瑞典国家电力局解体,其发电资产重新组成政府拥有 100% 股份的Vattefall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部分继续在政府控制之中,归到Svenska kraftnat(SK)电网公司名下。1996 年,电力市场放松管制,同时新的电力法开始生效,决定发电、输电及供电分开。目前瑞典发电由国家、地方政府、工业和私营公司所有,国有装机容量占到约 48%。竞争带来了重大的结构变化,发电和配电企业的数量明显减少。1999 年瑞典主要 6 大电力公司的发电量占到瑞典总发电量的 93%,其中最大的是Vattefall电力公司,约占总发电量的 50%。瑞典电网分成 3 级:高压电网、区域电网和地方电网。SK电网公司负责 220 kV 和 400 kV 的高压线路以及与邻国的联络线。区域电网由较大电力公司的配电公司所拥有和运行,包括 130~40 kV 网架。地方电网由大约 200 家当地配电公司拥有和运行,包括 20 kV 以下线路。
瑞典能源管理局主要负责对瑞典的输配电公司的监督管理,此外还负责颁发输电线路建设的许可证。瑞典竞争局是负责竞争事务的中央机构,它主要负责对参与瑞典电力市场的发电与售电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此外,瑞典电业相关机构还有:(1)瑞典电气协会(Swedish Power Association),该协会由发电设备所有者组成,成立于 1909 年,现有 30 多个成员单位,其发电量占瑞典总发电量的 95%。该协会主要致力于能源,特别是电力的合理生产。(2)瑞典配电协会(Swedish Electricity Distributors),该协会由配电公司和电力贸易公司组成,其任务是在配电经营中协调相互的分工、协商电价等;(3)瑞典水电协会由地方政府所有的和私营的电力公司联合组成,其任务是协调各水电公司在水能资源普查、勘察以及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