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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 分级别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中国环境报 王颖 王毅 2008-02-27 16:27:17 [字号: ]

  为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山西省近日发布《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

  这一“办法”将企业环境行为分为5级,依次为绿色(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行为良好)、橙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环保部门将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及时将企业环境行为等级通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银行等部门。

  “办法”规定,对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将给予优惠和鼓励:企业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企业的评选;企业负责人和环保机构负责人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个人的评选;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连续两次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可免除核查。对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理。对两次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将从重处理、处罚,并常年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参加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曝光、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措施。对具有其他不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行为评价情节的企业,环保部门在评价时应扣分或降低等级。对拒不悬挂环境行为等级标示牌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并在下一轮评价时扣分和降低等级。

  “办法”同时规定,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在评价时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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