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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将推进不节能建筑不批准不验收

西宁晚报 史菲 2008-02-29 11:27:46 [字号: ]

  日前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今年西宁市将强化措施,完善配套,依法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确保新建建筑满足节能65%的要求,并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虎台地区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热计量改造任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激励、奖惩政策,通过政策上的扶持引导,大力推进太阳能产、学、研、用体系建设。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关于在西宁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全面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验收。继续申报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进全市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广泛应用。

   同时加强监管,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关和施工图纸审查关,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备案,不准开工;加强施工阶段的监管,对不按节能标准施工的项目,要停工整顿,达标为止;在竣工验收环节,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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