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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可享受2年1次免费燃气安检

东方早报 2008-03-03 15:10:16 [字号: ]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早报记者的采访,详细解读了在3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新条例还首次规定了,居民可享受燃气企业每两年一次的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安全检查,为保障市民安全用气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室内公共场所必须安装

   据了解,在今年冬季,上海发生数起燃气事故,燃气泄漏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条例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问题,对公共场所是强制性,对居民用户是提倡,建议有老人、孩子的家庭都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这将有效降低家庭燃气事故的发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黄彦华说。新条例明确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者未定期检测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上海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企业未执行规定将被罚

   对于市民关注的焦点,如用户服务制度、抄表、安检、收费、计量装置争议以及安全用气等问题,在新条例中规定,市民可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燃气安检。根据规定,燃气企业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未按规定对用户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安全检查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强调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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