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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税基本条件已具备

文汇报 2008-03-10 10:46:16 [字号: ]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韩洁  郑天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
    贾康认为,税收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为环境税的开征提供了条件。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更多地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或收费等经济杠杆。
    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借鉴和我国全民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也为开征环境税奠定了基础。贾康建议,“环境税”应设计为一种独立税种,鉴于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我国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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