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通过提案——《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该提案得到了同是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的张艺谋、姜昆等20多位文艺界政协委员的签名响应、联名附议。
早在去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已经提出了“环境经济政策”7大构想,以期通过经济调节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相继发布后,“绿色税收”、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显然将成为下一阶段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发力点。
对此,贾康认为,开征环境税可以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形成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促使企业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和清洁生产的道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产业和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
他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经济杠杆发挥更大作用的趋势已经形成并且不可逆转,再加上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贾康向记者介绍说,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发达国家的环境税,经历了一个从零散的、个别的环保税种,到形成环保税收体系的过程,环境税的功能也由筹集资金向激励减轻污染转变。从实践来看,环境税收及相关配套政策在改变排污者行为方面确实起到了激励、约束作用,如瑞典1991年开征的硫税,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至地域法定标准的50%,轻油的硫含量则低至0.076%(规定界限0.2%),每年SO2排放量估计降低1.9万吨。
结合发达国家出台“环境税”的经验,贾康委员提出了我国开设环境税的初步设想。通过对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的梳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他认为,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他建议,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定为征税范围,向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开征“环境税”,该税种下面可设若干税目和子税目,并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
在实际开征时,环境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不可能一揽子解决。贾康认为,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方略,首先选择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如硫、氮和工业污水等,先行开征;而其它不具备开征条件的税目,可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步开征;在适当时机,再考虑独立开征碳税。此外,在把独立的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早开征的同时,推进现有其他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向有利于环保的方向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