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避免年前雨雪冰冻灾害给煤矿企业复产带来的影响,确保煤矿企业在春节后尽快安全恢复生产,为电煤供应提供充足煤源,县经委对煤矿复产工作做到了“四早”。
一是安全监管早到位。为适应电煤供应需要,开县采取了节后提前开工等措施,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要在2月12日(正月初六)全部到位,县经委所有安全监管人员全部到岗,组织协调煤矿企业复产动员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安全隐患早排查。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将煤矿地面及井下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是整改措施早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及时整改完毕,县经委组织验收,对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按程序恢复生产。
四是复产程序早启动。严格复产程序,经各监管工作组进行复产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矿井隐患排除后,报经县政府审批后方能下达复产通知书恢复生产,严防节后盲目投产,有效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