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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有损环境的企业不可能上市

中新社 李佳佳 2008-03-11 14:02:59 [字号: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今日在记者会上回答香港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将对所有新建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不可能上市。

  解振华指出,根据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将对所有新建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项目不可能重新建设。

  解振华说,中国环保总局过去有规定,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他严肃指出,如果不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不可能上市。

  解振华认为,以上措施,再加上《节约能源法》节能评估制度的实施,基本上能够保证上市的项目、企业在环境、节能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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