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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破坏环境的企业不能上市

证券日报 记者 朱宝琛 2008-03-13 10:44:08 [字号: ]

  国家发改委解振华副主任昨日表示,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如果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也不可能上市。

  解振华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他说,根据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的新建项目要实行节能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项目是不可能重新建设的。对于上市企业,环保总局过去有规定,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

  解振华说,如果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也不可能上市。这样的措施,再加上节约能源法节能评估制度的实施,基本上能够保证上市的这些项目企业在环境方面、节能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解振华同时还表示,经过去年的努力,节能减排成效明显。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3.27%,节能898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4.66%和3.14%,首次实现了双下降。

  解振华说,2008年将在节能减排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今年3月、6月,对考核结果的落实进行监督;第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通过严控信贷、土地闸门,节能和环保的评估,提高门槛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第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8年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任务还是很艰巨的;第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去年国家国债投资54.3亿元,财政专款235亿元来支持节能减排,今年这方面投入还会继续加大;第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这方面已经抓了172个试点单位,通过试点进一步扩大它的规模;第六,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各项经济政策。不能光靠行政手段,要靠法律手段;第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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